交通事故致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10:04
我叔叔晚上驾营运客车在国道高速行驶,然后马路上突然冲出一名小孩,刹车不及,将该小孩撞倒在地,当场死亡,请问按我国刑法会怎么判刑啊?会不会处以刑事责任?将小孩撞死后他并没有逃逸,在原地等待交警到来。

这需要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如果你叔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才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次要、同等或者无责任,都不构成犯罪。

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看速度、行驶路线等。

可能会判死刑。

看责任了 如果主要的 可能要形事了 如果次要的 赔钱吧

1楼的胡说八道的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个情况基本定责是主要责任,除非附近有横道线,这个小孩没走横道线。按刑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不过和家属好好商量,多赔点钱,争取定责是定个同等责任,就可以免于刑事处分,如果不行的,那赔够钱,一般是判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