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物管的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26:05
我租了一个铺面,但没跟管理处签定有物业管理协议,我一直以不签定物业管理协议为由拒绝交物业管理费,因为铺面租赁合同上写明按照签定的物业管理协议来交纳管理费的,现在既然没签定到物业管理协议,管理处当然没权力要求我交纳物业管理费了.请问一下我这样做妥当不妥当,谢谢.

显然是不妥当的。

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协议),这种合同有很多种形式存在。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规定,当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时候,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了。也就是说,即使单个业主或租客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不影响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没有签订合同业主或租客的约束。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和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那么协议对你一样有约束力。

另外,即使没有书面的协议,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在缴纳管理费,那么事实协议(合同)也一样有效。

由于楼主为租客,在处理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时可以和业主进行协商,看是否由业主来承担物业管理费。不过通常来说,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由受益人在完成,也就是说,谁在使用谁交费。

希望以上意见对楼主有帮助。

不太妥当,管理处的工作失误使你有了跟着犯错的机会,这样不好。
因为现在国内外商场、居民小区和综合商业中心,均要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主要用在
1、 附属设施、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运行。
2、 商场保洁、周边环境绿化的管理、监督、检查。
3、 车辆管理、治安和经营环境的整治、巡查、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
4、 与商场经营相关的外部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
5、 对影响商场经营秩序的现象,进行整治、清理。
6、 与商场经营相关的事务的处理。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是本着来自于商户,用于商户原则,是为了保证商场的正常、有序、健康运营,给商户及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和购物环境。所以,商铺的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商铺的经营者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对于经营区域内的其它经营户而言,也是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搭便车”行为,是对商户共同利益的侵犯。因此,在享受商场物业服务的同时,商铺的经营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你可以通过同管理处协商,减免前期的物业费,要求对以后的物业费争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