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么人不能办理健康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31:17
在各区县办健康证,都有什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北京市凡从事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有害生物用品防护等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一、肝功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1、若单项转氨酶高者,(正常值40UL以下)应进一步复查,复查再次不合格者应转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筛查丙肝、戊肝等,筛查合格者可办理健康证; 2、若单项HBsAg(+),应及时做HBeAg检查,二者均(+)者,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具消毒工作。若单项HBsAg(+),但HBeAg(—),可恢复一般工作,经治疗观察半年,待HBsAg(—)时可恢复工作。

二、胸部透视 :体检中发现肺部可疑结核者,应转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所诊断治疗,并立即暂停食品制售工作。经治疗,痰菌(—),可恢复一般工作,但不能从事直接入口制售和食具消毒工作。

三、皮肤病:主要指感染性皮肤病(包括细菌性、真菌性、原虫性)、牛皮癣、湿诊、接触性皮炎等。如脓疱疮、毛囊炎、疖、痈、丹毒、蜂窝组织炎、各种癣病、疥疮等。凡患有上述皮肤病者,必须暂停食品制售及食具消毒工作。经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大便培养:体检中发现大便培养(+)者,暂停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及消毒工作,并隔离治疗。停药后,大便培养连续三次(—),方可恢复原工作。

只要肝功能以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结果为正常的人,都能办理健康证。

不是传染病携带者 就可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