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和哪些国家是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和其他贸易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05:45

普惠制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半成品或成品的关税优惠制度。是普遍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最早是在1976年由普利毕什在联合国贸发会上提出。目前共有包括欧盟、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目前给惠国有:欧盟25国(德国、法国、英国、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荷兰、丹麦、芬兰、卢森堡、比利时、奥地利、瑞典、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斯坦、土耳其、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美国、保加利亚。其中,美国和保加利亚未给与我国普惠制待遇。

简介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 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解释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分类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