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牵涉财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9:22:20
姥爷和姥姥有5个子女,我妈是老大,后面是三个阿姨(其中一个已死)和一个舅舅。姥爷已死,剩下姥姥和一套现居住的房改房。姥姥不久前查出癌症晚期,需要钱治疗。因都负担不出巨额费用,舅舅说把自己一套商品房卖出,其中一部份还房贷,一部份留给儿子结婚,然后剩下的给姥姥治病,条件是姥姥现居住的房改房必须归他家所有。如果治疗费用不够,我妈和阿姨就必须再分摊。其中大阿姨长期吃低保,二阿姨离异,条件都不好,剩下就是我妈。因为姥姥最喜欢舅舅,一直都是偏帮舅舅的,所以舅舅已讲明,就是要我妈出大部份的费用,如果不同意,他就去法院告我妈。
请问:
1、姥姥的房改房怎样才能过户?我妈有没有继承权?
2、如果舅舅上告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对我妈是不是很不利?
3、我爸说,如果舅舅去法院上告,他就先和我妈离婚,我妈名下不分割任何可支配财产,这样的方法是否可行?
4、是否还有其它更好的办法?

首先,房子是你姥姥姥爷的共同财产,在你老爷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归你姥姥,另一半是你老爷的遗产,如果你老爷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由你姥姥及五个子女继承。也就是说现在房子中有十二分之一是属于你妈妈的。
房子如果要过户,需要做公证,全体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房子你姥姥占7/12的份额,对于这部分,五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但如果你姥姥立遗嘱表示他的遗产由你舅舅继承,那么你舅舅可以自己继承该部分。
你舅舅说让你妈妈出大部分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少也应该是五个子女均摊,去世一个,那就是4个。
至于你舅舅说要起诉,法院审查后一般不会受理。

老老的房子不能过户,因为它的1/2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就是已经有了你妈妈\舅舅和阿姨的继承成分.你妈妈当然有部分继承权

2.你妈妈应当赡养你姥姥

3.不好,弄不好你爸爸弄假成真,岂不亏了你妈妈?

4.你妈妈最好出一部分钱给你姥姥看病,是当子女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