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 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3:49:42
我母亲在一个公司上班她年龄以超过50周岁(所以是雇佣关系)。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自行车,我妈妈踏板摩托车(无驾驶证行使证)。该找谁赔偿。当时去了小诊所。说没大碍。自行车留了手机和姓名(后来手机号码是错的)现在该找谁赔偿。该怎么做。谢谢各位了。
撞的话。当时我不在现场所以说不准。大家看清楚了。我问过劳动部门,超过50就不是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了。所以没有工伤之说。我现在想知道的是 雇佣关系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谢谢大家。

1、劳动部门的解释是不全面的,有推脱之嫌,他只考虑了50岁退休的情况,并当作退休人员给予答复的,没有考虑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
  2、实际上国家现行退休政策,虽然还是执行1978年颁发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文中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明确规定,工人50岁退休,干部55岁退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退休的审批是按岗位区分的,工勤岗位50岁,管理岗位55岁,同时还有连续缴纳保险费用15年的规定。所以,劳动部门一概而论确有推脱的意思。
  3、即使就算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属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雇佣者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按此条规定,雇佣者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所有费用,通过工伤认定后,雇佣者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不清楚退休出现这种算不算工伤,但是就个事件来说,应该不算,在上班下班必经途发生机动车事故的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算工伤

摩托车还能被自行车撞了=。=

不过你妈妈没有驾驶执照,要是真追究起责任可能是各打50大板。。。

无照驾驶出事,责任肯定在你妈妈了!而且是上班途中厂里是没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