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离休干部死亡的费用补助的政策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59:03
机关还有企业的相关政策 不要事业单位的 谢谢
要明文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同一个标准,企业标准和他们不一样。在职人员的标准就不同,公务员拿的多,企业职工拿的就少许多。但是,各地为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会参照中央文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相关文件。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民发[2007]64号文件执行。民发[2007]64号具体内容为:自2004年10月1日起,离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金。在该文件之前已按原标准支付的,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发。

离休干部死亡的费用补助 1、按因工(公)和非因工(公)死亡,分别按企业平均工资的4个月、3个月发给。(按省局每年公布的月平均工资)。2、职工直系供养亲属死亡后,十周岁以下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1/2,十周岁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一个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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