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学的方面看“没有证件就没有权利,有证件就又权利的”现象,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3:53:21
一残疾人(很明显能够看出来他是残疾人)因为没有残疾证,买不到半价火车票,营业员说没有残疾证就不能买残疾票,麻烦大家讨论下从证据学的方面看“没有证件就没有权利,有证件就又权利的”现象,分析一下

病和残 不是一个概念 !残是按照国家规定 核定的

表面有病 是否可以定残 要按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

售票处 无此权利 也无此义务@!

相关人(该伤病者)主观(过失或者故意甚至不知)放弃或未行使这个权利

怎么能让其他人承担相关义务或者越权行事(想鉴定也没资质啊)呢?

对第三人公平么?但第三人有根据相关情况 给予照顾的自主权,这个不是义务

是第三人的自由选择权利!

合法就是证据 表面现象不经过正式法律程序认定 就不能形成你所谓的证据!
切证据不是孤立的 要有相互的旁证 佐证形成链条!

证书和其表象 就形成了 相互的锁链! 在定残时候 同样医疗机构的证明 和
表面伤病 也要形成锁链 才可以认定 !而绝对不是 看看就可以的 !~

那样社会不就乱了吗!正因为有正常合法手续制约,才会有特殊情况甚至各种暗箱操作!才更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