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如此收费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37:55
我新房于2007年12正式交房,在这期间我多次准备办理交房手续缴物管费,但是因房子不断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而导致迟迟没有办理好交房手续。2009年4月,才陆续将我房的质量问题修改好,我准备办理交房手续时,物管负责人说要从2007年12月开始收取物管费,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请高手回答。

我觉得你应该把房屋质量与物管费的问题分开来看。。。。。首先按时缴纳物管费是每个小区业主应尽的义务。。。。。房屋的质量不合格属于开发商对与你签定的买卖合同的违约。。。。。因此你应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像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房屋质量整改完后直接面对开商与开发商重新确认房屋的交付时间。。。。。。记住是“直接面对开发商”。。。。。。如果不能重新确认房屋的交付时间。。。那你的物管费也能从07年交起了。。。。。物管负责人要你从2007年12月开始收取物管费。。。。这一点上我觉得这也是合理因的为物管方面接到的开发商将房屋正式交付给你的时间是07年12月。。。。。为此你处于一个很被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