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在给顾客装修中受伤,按法律程序,应该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07:40
我一个同事,自己开了个店铺,想在店铺前挂个招牌,于是请装潢工帮忙将招牌挂起来,可不成想,装潢工不小心,在挂招牌的过程中摔了下来,导致大腿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按法律手续,应该由谁来负责。

只要有证据证明,
业主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且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并有施工人员签字认可的安全施工交底书(其中无违法条款).
业主就可以免责,
因为业主尽到了责任,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且不听劝阻而发生的状况.

除此之外,业主多少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装修工在装修过程中摔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农村新房需要装修,房主便将装修的工程发包给了本村一位包工头,包工头召集了部分本村工匠实施装修。在装修过过程中,一名工匠不慎摔下装修架导致脊柱骨折,经住院治疗康复,但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受伤工匠将房主告至法庭,请求支付各项费用共计八万元。请问这一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是房主还是包工头?赔偿应当如何计算?谢谢!

首先确定一下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两种赔偿不一样,如果是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也就是房主,承揽关系的话就应该由包工头承担。 伤者和包工头直接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伤者的伤害应由雇主即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和包工头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主对伤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承担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可以追究包工头的赔偿责任,如果包工头与房主属于雇佣关系,则可以追究房主的责任 由包工头承担责任,房主在指示、指挥等方面有过错的,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包工头承担责任,房主在指示、指挥等方面有过错的,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肖为陈姓包工头所雇,双方系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陈老板组织了装修队,就应当承担小肖的人身损失;同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修人也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那么,业主因为贪图便宜,找到了这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装修游击队”,并将自己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队施工,依法也应当与陈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律师提示,业主在选择装修队时,应当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这样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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