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毁我的东西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21:25
07年在北京南城看楼盘,因为家里有老人想要一层带花园的,售楼小姐说这个楼盘一楼不带花园,但是自己种点花花草草的没有问题,于是订了一套最后一排的一层的一套。交房以后,今年三月份我发现小区中心地带的绿化很好,但是我家楼后却是荒地一片稀稀拉拉的种着几棵草,而且靠近窗根的地势很低,并且经常有人从窗根经过,感觉很不安全。于是我就在房后用三合土把地垫平铺了一层渗水砖,种了点树。平地铺砖种树一共花了5000元,工人整整干了一天。没想到半夜物业派保安把我铺的砖都起了出来,弄得满地狼藉。请问物业有权利这样做吗?我卖方交了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却享受不到同等水平的小区绿化,自己花钱还被保安侵犯,我应该怎么办?

为什么种树之前不先跟物业沟通一下?
另外售楼小姐说的话能信,母猪都能上树了

花园属于业主的,但是全体业主,并不是个人的,售楼小姐的话不可靠,物业有权在服务范围内维持正常的环境,维修基金和物业费与这个没关系,是你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给你纠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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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任何个人和单位不的随意破坏跟不能圈为自己所有,物业公司有权利和义务维持他的完整性,维持小区的正常秩序也是他们的工作之一。公共场地的改变和使用时有规定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所以你给物业增加了工作量,人家没有找你算工钱就算不错了,是在帮纠正错误
另外买房时有关小区以后管理的事宜售楼的人说了都不算的,房子卖完了就跟他们没什么关系了。所有的一切都发生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