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仍烟头,第一次记打过,第二次开除”,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23:55
这是某公司新出台的规定
我是女性,不抽烟的,但是看过如今这样的惩罚制度,不免有些疑问。

看情况,你是什么公司。比如是像加油站、煤气、天然气等公司,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像一些施工现场,必须做到防火等级要求,要不然一旦酿成事故,那就不是钱能够衡量的了……去年一电站主变压器烧了,变压器2000万一台,烧了一台就损失2000万;挪用备用的也是2000万,小修工期1个月,百万千瓦的机组,一天直接损失就是2000万,一算下来,7个亿!很惨的啊……

当然,如果是一些不需要防火的单位,这样的要求就比较过分了!可以去适当争取一下员工的权利。

不过话说回来,你们公司的执法组估计可能是继承了战国时候的法家思想。记得商朝时有一个刑法就是不准在十字路口倾倒垃圾灰尘,违者斩首(手),后世很多史学家以此来批判商朝刑法苛严;但按照法家的说法,这就是要树立一个不可侵犯的形象,因为十字路口人多,人踩到这些东西就会发火,进而可能导致打架斗殴等情况,而且那时候宗族观念强,搞不好就是一场家族之间的大械斗,甚至导致战争。为防患于未然,法家很多代表都喜欢这样立法。因为知道罚得重了,人们才不敢去以身试法!

当然,这是出于“人性本恶”的解释,像《非诚勿扰》里葛优说的那样“即使杀人不犯法,我也没那胆儿去杀人……”,如果全都是葛优那样的人,那么,你们公司的那个规定就很不合适了!但实际呢?

在公司里上班确实是这样的!不过这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制度,那跟放牛场差不多了!

不合法,不能随意开出别人,而且,这是一件小事,不用那么大动干戈的,只要叫那个人以后不再随便仍烟头,警告一下,就好了!

这只是个公司的制度。关键还是得靠大家自觉,这些的话只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分是什么地方吧,如果在办公室,可不合法

那第三次是不是枪毙啊,扔个烟头而已,又不是扔炸弹。这个规定已经不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