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13:59
我08年12月离的婚,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子女。我原籍是江门开平市的,属于农村户口,现在户口在他家(同一个市同一个镇)。我想把我的户口迁出来,原籍村委也签字同意迁回,可是派出所还要求去计生办写多一份证明,但计生办就要求提供“离婚协议书”才能出示证明,可是“离婚协议书”已经交俾民政局了,民政局已经给予“离婚证”,怎解有“离婚证”仲未可以办理呢?我们双方都无子女,怎解还要计生证明呢?请问我该怎么做?办理的具体步骤?这样办理正确吗?还需要多少时间呢?

你们无子女的内容可能在离婚证上没有体现出来,简便的办法就是去民政部门将原协议书复印一下,或是按同一内容双方再写一份。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给月左右

去民政局复印一下你们的离婚协议书,并要求他们盖一个公章。(如果上面已经盖了公章就不用了)
还想再提醒你一点,迁出户口是你自愿的吗?如果不是自愿的并且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明不办理迁移户口的惩罚,那你完全可以不迁,哪怕你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离婚后迁出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