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30:07
我结婚时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06年生了一个女儿。后来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办了结婚证。现在我想给宝宝上户口,可是计划生育的人说,因为我是外地人(老公是南昌市人),所以宝宝要是上户口的话,他们可处罚可不处罚,如果我把我的户口迁过来就不要罚款,如果我不迁户口过来的话就要罚1500元。我想知道,现在国家不是允许结婚不迁户口的吗?他们的这种说法是否是对的?如果我不迁户口就一定要交这个钱吗?

呵呵呵,南昌那边的计生办可能是骗你的,你们夫妇俩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非婚生育行为,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你们这个非婚生育行为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罚款),但一般计生部门只对自己的户籍人口进行处罚,对别的地方的人口很少处理,你丈夫是南昌人,当地计生办一定会处罚他,而你不是南昌人,如果他们要处罚你,还要征得你户籍地计生办的同意,如果你把户籍都迁移过来了,南昌方面就能对你们俩一同处罚了嘛。
户口跟婚姻是没有关系的,你的户口在哪里,对你的婚姻没有任何影响。
现在小孩可以跟父亲或者母亲上户口,所以,你不用迁移户口,都能帮小孩上户口,区别只是随父或者随母而已。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