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没有年检,无法出具审计报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36:33
我单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安阳分所,由于亚太(集团)总所没有办理年检,因为分所年检需要提供隶属企业年检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所说"年检日期为6月30日前,6月30日以前我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效"
我单位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工商局认为我单位成立日期已经超过1年,必须年检.我单位2009年4月25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局将不予承认.这样对吗?有没有相关文件?

工商局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检,是对公司上一年度(2008年度)的检验,公司提供的年检资料也是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因此,年检为自然年度,并非公司设立周年度。

你们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工商机关反映和申诉解决。

你们公司是必须要年检的,但你说的验资报在4/25以后不承认的话,你可以叫会计师事务所改日期的啊.而且我觉得你最好问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怎么办,如果实在不行就上报给你们的上司,上一年我们也一样,后来只有上面去搞关系才可以的.
每一年的年检是3月至6月的,我现在都还没有搞好资料去年检.等五一回去才办,所以你最好放完假再联系一下工商局具体是不是验资报告的事情,如果是你就找给你们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是就只好找上面啦,唉...国税,工商,外汇的人是难搞一点的了

凡是08年成立的企业就算是08年12月也是需要年检的~ 分公司只有等母公司年检完成后才能年检~
如果分公司6月30日之前没有完成年检~ 那么你们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将不予承认

工商局的说法是错误的。 <br><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检,是对公司上一年度(2008年度)的检验,公司提供的年检资料也是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因此,年检为自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