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COOL是属于非法传销吗?[专家]帮忙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16:00
从经营手法、最近半年多来的投诉,以及记者的明查暗访,和工商的调查处理,最终确认这家公司是一家传销公司无疑。
给你一个链接吧,珠海市工商局经济侦查科已经对此有了调查。
http://news.southcn.com/dishi/zhuhai/shehui/content/2008-12/26/content_4800485.htm
大家千万别上当受骗,昨天在校园遇见一个家伙给让我加入他所谓的团队,我一听还可以,但是他说着说着就不着调了。经过一系列的查找,这个借MYCOOL虚拟的产品而传人头的公司肯定是传销!!!
BISH
传销是害人的东西,但是如果说它真的让你话费降下来,不管你挣钱与否这个东西就不应该坏到极点,安利你说它是传销吗?是直销,在国外传销和直销可以说是同义词,如果直销被搞成了非法传销,那也只是做的人的素质问题,而不是产品本身的错
一定是传销!谁会创造价值!我说的价值不是钱,而是价值!价值的定义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力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
如果都去搞那玩意,那么钱只能慢慢的变成废纸!
传销是肯定,是不是非法的要看具体严重程度,我感觉就是非法的,千万别加入啊,传销只适合少部分人发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 号 传销法直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