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31:12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强制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至于"有关主管机关"之性质,《公司法》未作明示。

那么在实际中,“有关主管机关”是怎么定的呢?

可以有行政部门。如国营企业破产,国资委、市委企业办可以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政府企业局可以进行。
有司法机关,如法院,
如果是子公司,母公司可进行
控股股东同业也适用。
“有关主管机关”就像天气预报中"局部地区"是一个道理,没特定。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