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57:48
我朋友的大货车晚间在高速公路上下行5公里左右,开始爬坡,坡度约30度,时速约40公里,下行至8公里左右处,此时一小货车以时速80公里左右与我朋友车追尾,造成后面车一人死亡,是否是后面的车负全责?
我朋友的车灯完好,无违章驾驶,但交警认为我朋友当时车速低于60公里,但我觉得是个人就能想出来,30度的坡,货车怎么可能用那么快的速度爬坡

如果确实认定大货车在事故发生时时速不超过60公里的话,很不幸极有可能要承担次要责任。
首先,大货车低速行驶确实违反了“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低于60公里时速”的条例规定;其次小货车上死了人,交警必然想拿大货车的交强险说事,只要定了大货有责任,交强险就得赔。
如果没有测速记录,只有驾车人自己口述车速,大货司机要想不承担责任就得立刻更改事故陈述,咬定事故时车速在60公里/小时。当然,大货车司机要确保自己的车在同样路况、载货状态下能开到60公里/小时。

他追尾,肯定是他的责任,
最起码的车距都没有,
除非是前面的车急刹车,没有亮尾等。导致后面的车追尾。
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只要前面的车没有急刹车的痕迹。就不会承担责任。

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追尾都是追尾方全责。

如果没有违反交通规定的话,对方是全择。

如果你的车灯光、反射条等完好,追尾是全责的!

没什么意外的话,应该后车全责。

意外是指经检测大货车尾灯不亮,诸如此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