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法律问题,关于水费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17:48
首先自来水公司并未与我签订供水合同,已经5年以上.(但水表是自来水公司装的,水费我也按照正常途径上交)我作为用户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现在通过校验发现水表转速快了55%.但自来水公司说只能退还最近3个月多收的费用.而实际上,水表转速在3年前有问题了!(当然我也是现在知道有问题)
自来水公司递了份合同给我说是什么自来水公司虽然有校验水表的义务,但是只需要6年校对一次即可!!!6年!!!我无语
然后自来水公司又说,因为没签订合同,要拆我水表,停止供水.请问这合法吗?
怎么这个自来水公司就怎么乱啊?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请详细说明.必须引用法律条款.我居住的城市是杭州.
回答的好的再追加50分!

不用引用法律条款,自来水公司首先无权停你的水。其次,只要证明是多收了水费,退费是应该的,在发现多收之日起2年内提出有效。要是问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时效的规定和合同法里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章,你可以自己去查。如果需要更多法律信息,你可以发信息到我的知道里面来,我可以为你解答。另外,你告诉自来水公司,如果证明了水表是由于他们的责任造成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他们实施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可以要求按消费金额的一倍给予赔偿

参考一下《杭州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款用户用水设施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设计方案应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意见后方可建设。你虽然未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基于你和自来水公司5年的事实行为,已构成事实合同所以其擅自拆水表是一种违约行为,参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意见,经同意后,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请求协商解决或将之诉至法院。
补充一句供水,电,热,气等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你还等参考以下自来水公司给你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