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一道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23:42
甲想杀乙,准备了一瓶毒酒至于家中,丙有一天到甲中盗窃将毒酒盗走,丙喝毒酒死亡
问:1,甲对丙的死亡构成什么责任?
2,如果丙盗走毒酒后与乙一同分享,乙丙两人均死亡,那么甲的责任如何认定?丙对乙的死亡是否有责任?
有权威点的人士能讲的再详细下吗 真晕去了

好像不是司法考试题
是去年万国的韩友谊老师讲课讲的吧?
这题目本身是有争议的
陈兴良有个比较接近的案子,他的观点也是不属于犯罪
那案子是把毒酒谎称跌打酒,被第三人好心拿去给第四人用

这个案子
两种情况下
甲对死亡都不负责,很简单,因为因果关系中断了
您可以研究下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相关理论

如果这样要负责
那么换个例子
我坐出租车去杀你,是不是出租车司机和我形成共同犯罪呢?显然不是!
再举一个例子
如果我不是为了杀人,是为了吃水果,买了一把水果刀
突然你冲进我家里夺走刀子捅了邻居,难道我还要为邻居的死负故意杀人罪?

所以
你的两个问
均属意外事件
最多——注意不是确定,是“最多”,可以考虑把甲对乙准备毒酒定为犯罪预备

如果丙盗走毒酒后与乙一同分享,乙丙两人均死亡
丙对乙的死亡也是不负责任的
理由是他都不知道那是毒酒,更没犯意
按照法律语言就是“主观上有杀害他人的故意”
这个问题楼主自己也能明白吧?

这题也挺有意思。

按照法理,1问,肯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丙盗窃获得的够不够成,就无理可依了。

2问,这里要有个假设,必须要甲有途径知道丙盗窃走毒酒给乙喝,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甲的责任很难认定,丙对乙只有民视责任,无刑责。

网上的答案也是五花八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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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肯定是故意杀人罪,这个绝对没有争议。

第二问。。。

1.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是否为故意杀人关键看甲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甲还没有着手,只是单纯放置,故无实行行为,不能因为甲有故意就定故意杀人罪否则为主观归罪。甲也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因为甲不能认识到会有人来家中盗窃毒酒并喝掉,故甲不对丙承担任何责任。
2.同1,甲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