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县工商局此举属于什么行为?王某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53:40
理发师王某退休后为发挥一技之长,自备房屋,自筹资金,购买了所需理发设备,在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不予理睬。几个月过去了,工商局对王某申请的营业执照既不颁发,也不予答复,经王某多次询问仍迟迟不作处理。

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不是健康证。如果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工商局仍不予理睬的话,可以对该行为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效能办或纪委反映。

这是不作为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第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