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精通法律的热心网友给我出出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55:03
我的外婆有6个兄弟姐妹,外婆和一个舅公是我太外公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其余的5个孩子是太外公和第二任妻子所养.外婆现在已是90多岁的人了。现在太外公留下的房子进行市政动迁,分下来5套房子.4套被第二任妻子的大女儿独吞,我的外婆作为太外公的第一个孩子什么都没有得到.我想问这个继承遗产官司该怎么打?胜算的把握有多大?

基于案情的描述,你的外婆是外太公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留下的房子,进而得到分下来的房子。
以你外婆作为原告,起诉拿到房子的兄弟姐妹为共同被告,而且还可以把其他没有继承房子的兄弟姐妹联合起来做共同原告。
不过要看有没有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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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没有立遗嘱的话就应该按照继承顺序
你的外婆应该和其他5个孩子各分一份
你外婆作为原告,把独吞4套的那个作为被告
其他的列为第三人
如没有立遗嘱的话胜诉很大

有遗嘱按遗嘱办,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办。但是无论怎办,都是很难的。因为想让一个人放弃好几套房子不是件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