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GLG润洋高科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48:35
我们厂签的劳动合同是8小时制,可是经常要我们无条件加班,有时候上12小时,有时候超过16小时,我们为了工资上班,加班无所谓,只要有钱拿,可是却没有加班费,考勤依旧按照8小时计算·厂里的伙食也很差,很多人吃了饭就拉肚子,我不明白为什么就没有相关部门去了解情况呢,有人打了劳动局的电话,接电话的说等一会儿,就把电话挂了,再打就一直没有人接了,我想知道我们这样的问题找谁解决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你厂里的情况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打电话不行就派代表亲自上门去投诉.再不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