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罪和入罪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41:28
刑法中的出罪和入罪分别是什么意思?
又有人说“出罪”等于犯罪阻却事由,而“入罪”等于法条,怎么回事?

请知道的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是唐律中关于司法官不依律断罪所规定的罪名。
“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
“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
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案的发生。

是唐律中关于司法官不依律断罪所规定的罪名。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所谓“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案的发生。

出入罪是出罪和入罪的合称。中国古代审判官吏在断案量刑时,由于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偏轻或偏重的错判行为。出罪是将重罪者判为轻罪,将有罪者判为无罪,入罪是将轻罪判为重罪,无罪者判为有罪。故意出罪者,为“故出”,过失出罪者,为“失出”;故意入罪者为“故入”,过失入罪者,为“失入”。“出入人罪”的司法官吏要负刑事责任。故出、故入煮,处罚从重;失出、失入者,处罚从轻。《唐律·断狱律》曰:“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 [1] 

其出罪者,各如之。“上述规定是指故入、故出而言。关于失入、失出,《断狱律》规定:“即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疏议》曰:“假有从笞失入百杖,于所剩罪上减三等,·若入至徙一年,即同入全罪之法,于徒上减三等,合杖八十之类。假有失出死罪者,减五等合徒一年半;失出加役流,亦准此,‘三流同为一减,减五等,合徒一年之类。”《明律·刑律·断狱》规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若增轻作重,减重怍轻,以所增减论。”至死者,坐以死罪。若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清律亦同。

拓展资料: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