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为什么没有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26:24
为什么香港的法律没有死刑,那些犯了通天大案的比如张子强一类的就因为没有死刑的威慑才那么猖狂.
不要跟我说人道,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不需要人道,逮到一个毙一个,枪杆子底下出强权.

香港的刑法中原有死刑。依照《刑事罪行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叛逆罪、谋杀罪和海盗罪可以判处死刑;军人叛变罪、私通敌人罪,也可判处死刑。

根据叶灵凤《香海浮沉录》一书中的描述,从前,法官宣布死刑时,照例要在假发上戴黑帽,庄严地宣告:‘……余今宣布汝之罪名为死刑,将以绳环汝之首,直至气绝……随后总督将决定汝之葬地……’法官宣布死刑时戴黑帽,是英国司法界的古俗,表示法官裁判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不过,黑帽倒不是专为死刑而设,大法官参加国家重要典礼亦戴黑帽。

香港最后一次执行死刑的罪犯是黄启基,他犯的是劫杀罪,于1966年11月16日缳首而死,行刑地点是赤柱监狱。缳首死刑的刑具是一座绞刑架。行刑时,先令犯人站在台上,将悬在架上有活结的绳圈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抽去犯人脚下的木板,活结便越来越紧,直至气绝。

1965年,英国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但香港仍然保留,没有跟随,香港最高法院其后还多次判决死刑。可是,香港的刑法毕竟受到英国的影响,因而自1966年11月16日后,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

在往后一段时期内,死刑判决后,死囚通常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港督运用特权赦免。港督一般都予以赦免,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有的甚至改为有期监禁。1987年3月,香港政府更推出新措施,凡被判处死刑的,如在二十八天内没有上诉,或上诉遭法院驳回,在六个月内仍没有向枢密院提出上诉,港督将会自动考虑赦免死刑。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此举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1992年6月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四的被访者不赞成废除死刑。尽管如此,香港立法局还是于1993年4月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此后,谋杀罪由原来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而叛逆罪和海盗罪则由死刑改为酌情终身监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其实坏事不一定就是坏事,有时还可能是好事,香港之所以没有死刑,也是跟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的,死刑给人都产生了一种恐惧感,如果每个地方都跟香港这么富裕繁荣的话,没有死刑也不见得有什么.光一个终身监禁就足以让人吃一辈子的牢饭.死人的东西一场车祸可能比判死刑的还要来得快,中国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