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挂失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57:50
我不会挂失

公安局没有挂失的业务,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个人可以自愿到报社刊载遗失声明。

1.身份证其实没有向银行卡那样的“挂失”一说。
身份证丢失后,若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应立即带上户口本去所辖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补办,费用为40元,三个月后凭收据取证。若紧急,可申请零时身份证。具体过程为凭户口本复印件,贴本人相片,在所辖派出所户籍室盖章后自己拿到市公安局户籍室办理,费用为10元,1-2天即可办好。
若本人不在或者不能很快赶回户籍所在地,可在遗失当地某一主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费用为几十元不等,(登报声明并非必须,但很有必要),让家人代为办理,或者有时间再回去办理。
2.补办手续完成后,所谓的“挂失”也即刻完成。
希望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身份证是用来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但它只能证明你本人的身份,在需要身份证的场所,应当查验证件,他人出示你的身份证,并不能证明你参与了那里的社会活动。
2.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违法犯罪,并不会由你承担责任。
3.“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你应当到户籍地派出所补领。
4.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由你户口所在地出具身份证遗失证明,然后去当地派出所去办理,要半个月的时间
而且你还要到报刊上去登记身份证遗失的声明,不然别人可以用你的身份证做违法的事情你要负责的,而且你自己必须保留一份做备份。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挂失,最好可以到当地报社刊登一份挂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