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那购得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40:39
我从几户农民那签署了合同,买了10亩左右的土地用于建厂。但是我们当地的镇政府没事就上门找我要 所谓的 土地使用费。否则,那些厂蓬都要拆掉。请问 这些是否合理?十七届三中全会不是已经准许了农民自主流转土地了么?请专家帮我解疑!谢谢

你是买的承包地吗?如果是承包地那你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了吗?十七届三中全会是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是农民想怎么处理承包地都行。如果你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那你就是非法用地了,农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国家有着严格的限制,要依法办理农用地征收转用手续,绝对不是任何人想怎么样用就怎么样用那样简单,否则国务院干嘛要提出确保18亿亩耕地的目标。
  国务院(国办发〔2007〕71号)文件明确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