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税应怎么样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5:46:42
甲、乙、丙三人共同为A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由于A公司只接受公司性质的单位提供居间服务。于是三人就商议,以甲、乙两人的名义出资成立企业顾问公司B公司,然后由B公司为A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服务完后,A公司如约将居间服务费20万元划入B公司。由于丙是C公司的业务员,为免除代丙缴交个人所得税等麻烦,B公司将属于丙的6万元划入C公司,再由丙从C公司帐户中提取。
请问:1、B、C两公司及丙个人应为6万元缴交什么税?如何计算?
2、如果B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不将属于丙的6万元划入C公司,只给C公司开具欠据,再由丙靠个人关系从C公司中提取。B、C两公司应分别为这6万元交什么税?丙应否为这6万元交个人所得税?

1、B公司将6万元不能无缘无故划入C公司,一般来说,只有在三方共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时,B公司代收C公司6万服务费后,将代收款划入C公司,此时,B无需就该6万元交税。
C公司应就6万元服务费缴纳营业税(60000*5%=3000元),及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丙个人取得C公司发放的现金,仍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由C公司代扣代缴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税收缴纳和上面完全一样,因为经济业务实质一样。
不同的,只是多了一道欠据的账务处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