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组织中,哪些不能成为法人?请分析下它们分别是因为缺乏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16:40
A.某公司的一个分公司
B.某工厂的一个车间
C.某科室
D.政法大学法律系

《民法通则》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B、C、D均不能成为法人。A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法明确规定其不具有法人资格。B、C、D均为单位内设机构,不是依法设立,而是单位依内部需要设置,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