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49:09
我一个朋友在3年前在深圳一家私立学校做老师,当时由于他家庭贫困,父亲病重,他便在开学初收了学生18000元学费后离职回家给父亲治疗了。后来学校跟属地的派出所民警私下说了这事(估计没立案),学校和警察考虑到他年龄小,便叫他把钱拿回来就可以了。他也知道自己错了,可惜钱已经花了,便想办法退还了7000,还差11000,约好以后给人家退还。现在那家学校因为金融危机已经倒闭了,想还钱却找不到人了。大概是3年半以前的事情,现在马上4年了。请问:1.这种情况对方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2.若追究,需要到案发深圳立案究还是到我朋友家那边报警?3.此类案件可以网上通缉吗?4.听有人说当时因为私下协商还了7000,案件已由职务侵占转型为民事的借贷关系,是这样吗?5.这样的事情目前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什么?谢谢高手赐教,不胜感激!

1.没有立案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要立案是在深圳。
3.如立案了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再网上通缉。
4.可以这么认为,因为就收退还的7000元。
5.没有立案学校又破产了可以请求当时处理案件的派出所帮助寻找债权人或者将11000元到公证机关提存,以达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没有立案 又找不到人 也就可以不还了。

你的问题太复杂,加点悬赏分呀

没有立案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