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40:34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名共和国什么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走向完美过程中迈出的重要的一步?

<反垄断法>
国人期待已久的《反垄断法》终于尘埃落定。作为成熟市场经济中竞争政策的核心部分,反垄断法是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基础性法律,以至有“经济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之称。正因如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们对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普遍有着较高的期望。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与西方市场经济不同的体制环境下形成的,因此反垄断的任务与成熟市场经济既有共性,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一方面,《反垄断法》出台弥补了原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局限,是我国构建竞争秩序框架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重大突破,另一方面,作为一部过渡时期众多利益关系妥协的产物,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仍存在的缺陷。

《反垄断法》有助于促进竞争秩序框架的形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首先,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实践都表明,作为一种分散决策的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总是试图通过某种手段谋求市场势力甚至滥用市场地位,从而使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偏离资源配置的最优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和产权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对于正在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我国来说,分立的产权体制正在形成,如果没有相应的竞争秩序框架,可能导致市场势力的出现及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反垄断法》的出台标志着竞争秩序框架的基本形成,它能给所有市场主体明晰的行为导向,并促进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其次,与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不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是政府不断让度公权力以及市场自发调节机制逐渐形成的过程,政府在市场形成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没有强有力的外在约束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期望政府自觉地让度权力,这意味着在过渡时期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仍广泛存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不是来自经济力量或自发成长的企业,而是行政权力,或受政府管制的垄断行业。基于此,作为“经济宪法”,我国的《反垄断法》专辟有关“行政垄断”一章,将政府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和干预加以限制。这标志着我国将走入一个面向规则和程序的、强调程序公正的市场经济,有助于推动政府转型,促使“政府守法”。

最后,《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