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应该考虑下一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10:04
你对象是非农吧 要不不能没土地 不过靠种地能挣几个钱啊 还是自己想办法丰衣足食吧 祝朋友家庭幸福
失地 农 民 是由政府征地导致的全部或部分失去其经营承包农地,从而失去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权利的特殊社会群体。从法律角度说,失地农民是一类特殊法律主体。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范围包括: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权利、就业保障权利)、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相关权利如教育文化权利和个人发展权利等。
我 国传 统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方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后,给予适当补偿,并将失地农民农转非、安置工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基本可以得到保证,权益受损问题不突出。伴随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一系列改革,社会经济纳入快速发展轨道,国家不断加大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征地规模逐渐加大,失地农民群体快速膨胀,失地农民的补偿、就业、保障等问题凸现出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经济发展的失衡、城乡差距的加大、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矛盾的加剧,促使各级政府重新审视在经济发展中牺牲最大的失地农民群体的补偿安置问题。
国家考虑的部是下一代,而是下几代,十几代,后来人能够吃饱穿的暖问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换证之机打乱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重新调整土地。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
我个人理解这类似于外国早期的圈羊运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长久下来,会是农民进城市,最终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现代化,是为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出台的政策。中国的姓资,姓社,问题是可笑的。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最小的单位即每个人,都要奋发图强,谋求发展,大锅饭早就打破了。否则,人家吃肉,你为肉。
农 民 是由政府征地导致的全部或部分失去其经营承包农地,从而失去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权利的特殊社会群体。从法律角度说,失地农民是一类特殊法律主体。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范围包括: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权利、就业保障权利)、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相关权利如教育文化权利和个人发展权利等。
我 国传 统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方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