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的利与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26:23
谢谢。

法治的利与弊着手分析,另方面可知人治的利与弊。顾名思义法治是法之治,人治是人之治。前者的实现首先要做到法制,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实现依法治理,简单说它是整个国家处于事先制定好的法律的治理之下。人治是,人在国家的运作,管理中而不是有归可徇的法起主导作用以人的意思与倾向来治理国家。总的来说,在民主国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是一个必须,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民主国家,现代社会需要法治。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特征,然而市场与法是一对双胞胎,注定一同来到世上。首先,市场是一个平等的地方,人人都有相同的地位,这样才能使交换体现等价,才会有价值规律的产生土壤,而这种人人任何时候都平等的地位只能靠法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市场的行为需要法来规范只有统一的法才能保证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对待,这是法的重复适用性的表现。再次,市场环境需要法来构建,法的功能不仅仅在于制裁,它还可以塑造一个统治者向往目标并为实现该目标匡出框架引导社会向该方向发展。另外,市场的发育,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环境,法,区别与人,具有稳定性可以做到这一点。通过简单分析说明了法对现代社会的必要,只有坚持法治,才能保证,国家社会的发展的延续性,统一性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看法改变而改变。前面是从发与市场来讲的,下面再说说法与民主。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首先应当是一个法治国家,因为这是民主产生的土壤,挖掉土壤民主就是空话。如果一个国家是一个人治的国家,可以说民主是得不到保障的,这是被中国文革时期的惨痛教训所证实了的。
上面谈了法的利,那么法有弊吗/有。首先,法有一般性,法的制定目的是调整今后的行为的一般不调整以前的,带有预防的性质,也就是说,法不是针对某一件事的而是所有同类的情况,所以不能完美地解决每一件事,而要靠有权机关出台大量解释,而这正式人治的长处。其次,法的适用所依据的事实往往无法查清(因为法律是事后追究)会导致很多不合适的处理。第三,法律的不是生来就完善的,要随社会发展而完善,因此,很多情况下,法律会出现漏洞是违法行为逃避制裁,相反人治则不会。
当然,法治并不等于实现了绝对实际的公平(多数人的暴政,钻法律空子:)),她只能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程序正义。
也不多扯了了,有兴趣可以翻翻书籍。
法治是社会得以发展的根本保障,如果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