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收入法核算,公债利息为何不计入GDP?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8:45:42
课本上说是因为公债利息不是用于生产用途,那如果政府将用公债融到的钱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呢,不也是为社会创造了最终产品吗?
原因是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府生产出的最终产品都属于公共产品,他的市场价格为零,用生产法核算的话不计入GDP,最终导致公债利息不计入GDP?
但现实生活中的公共产品并不都是免费的,例如国家建的公路上的收费站。
其实从支出法核算GDP,公债利息肯定是不计入GDP,因为它不属于政府对最终产品的购买,但从收入法角度来看又有上述的矛盾。
那事实上是不是我理解的那样:政府生产出的最终产品都属于公共产品,他的市场价格为零,用生产法核算的话不计入GDP,最终导致公债利息不计入GDP?

首先明确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理解的几个问题。
  第一,GDP是用最终产品产品来衡量的;第二,GDP是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第三,GDP一般仅指市场活动导致的价值;这是是否计入GDP的几个衡量指标;
  计算GDP,一般包括支出法、收入法和生产法等三种方法,对于你的提问可以用“支出法计算GDP”来解释,使用支出法计算的GDP一般包括消费支出、固定投资支出、政府购买、净出口等四项;你再问题中提出的概念应该是政府购买中的内容,政府购买是各级政府用于购买物品和服务的支出。政府公债就是政府向人民“借债”,分为两个阶段,刚“借”到钱还没有“花”出去,则不能计入GDP,因为这些钱还没有产生价值,还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借”完钱后就要“花”,“花”了一不应就要记入GDP,还有根据“花”的用途不同,也要区分对待,如果是政府建筑公路、举办学校、提供国防、支付政府公务员工资等,产生了市场价者的要记入GDP,如果是用于对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失业救济、贫困补助、老年保障、卫生保健、对农业的补贴等方面,虽然支出了,但是没有产生市场价值,只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并没有相应得到什么商品与劳务,即没有因此产生新的价值,一种货币性支出,整个社会的总收入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计入GDP。跟前面所举的几个政府转移支付的例子一样,公债利息只是对公众借款的一种“报酬”,没有得到劳务或产品,因此也不计入GDP。

  政府的公债利息是政府的转移支付,是对公众借款的一种“报酬”,没有得到劳务或产品,因此不计入GDP。
  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

课本上说是因为公债利息不是用于生产用途,那如果政府将用公债融到的钱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呢,不也是为社会创造了最终产品吗?

收入法 的定义就是用要素收入 亦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政府公债和消费信贷分别属于政府和个人。不符合收入法的核算本质:企业生产成本。
转移支付和公债利息并没有创造价值。
而GDP是全部最终产品包括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
所以无论是用支出法或是收入法都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