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可追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4:17:36
案件叙述
有一对夫妻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都分别已经成家

这对夫妻有两套房子,分别分给了两个儿子,房产本是两个儿子的名字

但是房产本一直由这对夫妻保管

过了若干年,二儿子因病死亡,这里介绍一下二儿子的情况:有一个妻子,一个女儿

这对夫妻就把希望全放在大儿子身上,想把分给二儿子的房子给了大儿子,但是由于房本是二儿子的名字,没办法过户,于是只好手里拿着二儿子的房本不给二儿子的妻子

二儿媳很生气,几次找公婆要房本,公婆不给,于是就不再进公婆的门

过了几年大儿子也因病死亡

再过几年,这对夫妻依次病故

这时候这对夫妻的三个女儿把大儿子和二儿子的房本拿到自己手里,大儿子和二儿子的妻子都去要,三个女儿也不给

现在那套房产面临要相应国家政策的拆,三个女儿以大哥二哥的遗孀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为由,也要分这两个房产

不知这个事最后假如上诉会怎么样

广东胡律师:

他们的姐妹把房产证拿到自己手上,大儿子和二儿子的配偶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去法院对这三位姐妹进行起诉。

只要房产名字属于大儿子和二儿子,并且两位当事人没有特别立遗嘱,他们的遗产由配偶,子女与父母平分继承,他们的姐妹是没权力继承他们遗产的。

《继承法》法定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房子应该归儿媳妇和其孩子。。法定继承

应该归儿媳妇和其孩子。。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