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追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48:18
案件叙述

有一对夫妻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分别已经成家

这对夫妻有两套房子,房产本是夫妻的名字,但是在家族中立了一个协议,协议的意思就是:有两处房产分别分给两个儿子,以后老人的生老病死由两个儿子负责,协议上有夫妻,两个儿子,还有证明人的手印

但是房产本一直由这对夫妻保管,而协议由两个儿子分别保管

过了若干年,二儿子因病死亡,这里介绍一下二儿子的情况:有一个妻子,一个女儿

二儿媳几次找公婆要求将房本办理过户,公婆不同意,于是二儿媳就不再进公婆的门

再过几年,这对夫妻依次病故

这时候这对夫妻的女儿把自己父母的房本拿到自己手里,二儿媳去要,女儿也不给

这个女儿以二哥的遗孀及其女儿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为由,要分这个房产

当初立得协议有效吗?二儿子死之后,这对夫妻又重新立了遗嘱,遗嘱说的是将某某处房产(也就是当初分给二儿子的房产)分给女儿,到底是协议有效还是遗嘱有效?

目前二儿媳有的证据就是:夫妻的结婚证,分房协议书

这对夫妻的女儿有的证据就是:房产本,遗嘱,老人的住院证明及一切费用的证明

夫妻是在两个儿子和女儿都活着的时候立得协议,在二儿子死了之后又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将当初分给二儿子的房子给了女儿。假如打官司,当初分给二儿子的房产到底会判给谁?

还有关于女儿指证的二儿子的遗孀及女儿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是否对这次分房有影响,影响有多大

第一,假如没有第二份遗嘱的情况下,第一份协议为附条件的遗产继承抚养协议(严格说来,也是遗嘱),在权利人未尽到协议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也就不存在,因此二儿媳不能分得遗产。关于女儿指证的二儿子的遗孀及女儿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的事实将从根本上决定遗产的分割。

第二,当有多份遗嘱出现,并与先前的协议(或遗嘱)发生冲突时,以最近的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除外),就本案来说,遗嘱的产生宣告先前协议无效,应按遗嘱处理,因此二儿媳不能分得遗产。关于女儿指证的二儿子的遗孀及女儿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的事实对遗产分割毫无影响。

当有遗嘱的时候,就不存在法定继承,法院判决的依据是遗嘱,但相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你这两份都是遗嘱,后签订的遗嘱取代了先签订的遗嘱,所以房子不是二儿子的而是女儿的,这个很明确。
关键看你第二个遗嘱是否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