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缺席的情况下审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1:26:3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三条法律规定构成了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对原告缺席的处理,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是“可以按撤诉处理”,就字面理解法院只需凭原告在法院传票指定的到庭时间内没有到庭的事实,作为法院裁定的事实基础,就推定原告放弃了争取胜诉权,推定原告已经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做出处分,以求停止审判,结束诉讼程序。就原告不到庭的结果来看,原告不到庭法院可按原告撤诉处理,法院并未对原告起诉提出的实体问题做出处理结论,结束诉讼程序的决定对原告实体权利并无影响,其享有的诉权并未失去,原告撤诉后还可就同一问题重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你好 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

可以做缺席判决

当时拒不出庭,不影响法庭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