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未告知 保险公司拒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57:33
高某于2002年7月份在北京某保险公司为其购置的捷达小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纳保险费17 000元。同年底,高某经汽车交易市场将捷达车卖给金某,高某未告知保险公司。2003年1月,金某驾车行驶至北京市车公庄路口与同方向王某驾驶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相撞,交通队认定金某负全责。金某支付王某修车费5 800元。金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赔,金某遂诉至北京西城法院,法院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诉讼费由金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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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7道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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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道题没有提问,不知道你想问什么。
2、你的补充问题和这个问题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并不是这道题的说明。
3、你想知道答案还没有悬赏分,没有诚意啊。

建议:提问时问题明确,设置悬赏分。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按正常来讲车辆过户后保险不能过户的,原车主应该把保险费用退掉后,新车主重新投保。我估计保险公司拒赔你的理由就是你不是被保险人,证件不符。

过户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的批改手续,根据保险条款是拒赔的。

是的,中国保险条例有规定,未告知转户的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