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44:01
比如合同期限 2008年4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
抵押登记证上注明的期限为 2008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9日

那到了4月9日以后,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吗?
如果不需要,请提供一下法律条款的内容。
谢谢!
谢谢大家,不过请热心的朋友可否把法律条款一并提供一下,谢谢。

需要重新办理 以登记簿为准

你好!根据法律,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续期。此复!

抵押登记主要是为了防止(如车辆、房屋)的过户,最好是去办一下。

当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