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号以后就不用办卫生许可证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58:01
听说在6月1号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就不用办理卫生许可证了吗?不知道是免去了这一项管理呢还是分割给了另外一个部门管理啊?

你好!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是重新划分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也更严格要求了各个食品加工经营单位。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根据以上条例,现在应该按照自己的性质来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这位朋友你好,我是卫生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日常工作就是发放卫生许可证及监督相关单位的工作。

也许你知道,现在我国的食品以前由卫生部门全权负责,但现在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即工商管流通,质监管加工,卫生管餐饮。

今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新法要在6月1日实施,新法规定,工商负责食品流通单位的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的管理,卫生部门不再负责具体监管,但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也就是说,6月1日后新开的食品单位,如果是商店,不用到卫生部门办卫生许可证了,而应该由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是加工厂,要到质监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如果是饭店或食堂,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如果6月1日前开的店仍持有卫生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则许可证仍有效,等有效期过了后再重新到相关部门办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