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党员优先与就业歧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47:25
我的理解:
1.政府公务员招考可不可以明文标示"党员优先、军转优先",或者说党员是否能不能作为人民政府的公务员招考标准。
2.党员优先是不是对公务员法的贯彻,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合法性来源吗?或者没有合法性?或者合法性来自其他地方?
3.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不为答案而来。政府如果假定党员是贤的、德才兼备的、工作实绩优秀的,这是合理性的来源吗?或者没有合理性?或者合理性来自其他地方?

一、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问

  题。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更关系到执政地位的巩固问题.

  二、《党章》中的党员标准应当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核心内容。这些内容集中在

  《党章》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党章》第一章的第二条有三项规定,这是

  党员标准中最核心也是最具根本意义的内容。而《党章》第一章的第三条规定的

  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则是第二条三项规定的具体化阐释。第二条的这三项

  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

  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

  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

  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对就业企事业单位来说,党员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自己的

  价值,全心全意为人名服务,为企业或单位创造更多的利益,所以这不算就业歧

  视的范畴。

  1.你说的第一个问题公务员招考能不能直接挂上党员优先的牌子,

  这也是不一定的,公务员考核标准是有前提的,还是量才录用的,比如一个海归

  的有才博士和一个大专毕业的无才党员,你会优先录用比较无才的党员吗。2.第

  二个问题,中国是由共产党领导的以多党合作的方式执政的,提高执政意识,加

  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充分研究世

  情、国情、党情后得出的科学理性的认识。所以是合法性来源。第三个问题是

  合理的。政府为了工作绩效,在任用公务员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这方面因素。

现在就是这样啦,说的那些都是虚的,你还不知道我国四大虚吗,当官的稿,统计局的表,有真的吗。

我觉得党员优先不对,就业歧视更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