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印度种姓制度会存在那么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45:49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第四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古代种姓制度 这4个等级至法经、法典时代,日趋严格。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前者称“顺婚”,后者称“逆婚”。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此外,各种姓间,特别是前3种种姓和首陀罗之间,在宗教社会生活和法权方面,都有严格的界限和区分。前者有权参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经过入门式(入教式)称为再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