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户籍老公是福建户籍我们在江西交了社会抚养费后福建还要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4:47:14
是不是在我的户籍所在地生育后并交了社会抚养费,我老公的户籍所在地还要交社会抚养费?不是说同一件事处理后,在另一地不能再次处理吗?
应该是不需要再交的,找媒体报光一下
孩子户口上哪边就在哪边交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们在江西交清了社会抚养费,到福建就不用交了,但要出示交清的清单给福建的计划生育部门看,否则福建那边还要补收的。还要看你们是在哪里生育的,是哪里先发现,如果你老公所在地征收标准高于你户口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为了少交社会抚养费而在你这边交清了,你老公那边也还要补征收到他们那边的标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