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养老保险异市转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30:08
我户口所在地 阳江市江城区(属于农转非户口) ,养老保险帐户在广州市番禺区社保局,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家私营外资企业工作并参保,2002年10月至2008年底单位一直给交纳五险:后因合同到期2008年底本人提出解除合同,2008年-今一直没交养老保险 现在我又回阳江自己做生意,我在广州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呢?自己做生意的,可以转回阳江市参保吗?要经过哪些转移程序呢?

如果可以转移的话,是转移自己所交纳的部分还是和公司交纳的部分一起转移呢?
另外,我总共交纳了六年,转回后也是按六年时间来续保的吗?

1、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已实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了,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

2、参见《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http://www.gd.gov.cn/govpub/zfwj/zfxxgk/gfxwj/yfb/200812/t20081224_82624.htm

具体可咨询阳江社保中心。

本省转移问当地劳动部门。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