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责任问题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3:41:24
继上个问题补充:
1,据了解,出事时的三轮摩托车已找到,但是交警已确认其无责任(确定的具体过程不知道),内部的交警朋友回答现在已有80%的可能认定我方负全责且肇事逃逸,问题很严重了,可是我有疑问: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为什么确认我方就要负全部责任,对方是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辆,而且又不知道怎么撞上的(即使认定撞上也是在卡车后方,双方当时相向而行,我方一直靠右边,绝没有越中线),即使血检符合,我们当时后面还有一个出租车尾随,出租车司机口供为骑摩托车的死者属自己刹车滑倒致死,并没有撞上我方卡车,但是出租车内做得正好是死者的母亲及姨妈,她们的供词却与出租车司机相反,另据说,为该事故鉴定的法医与死者母亲有一定关系让人不免怀疑车轮上的血迹是后面加上的(但是目前还没有证据),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难道说有人因为某种原因驾摩托车撞到我的车上当场死亡,我就该负全责? 当时家父既没有超速也没有违规,凭什么定全部责任呢?是否交警部门急于结案,想匆匆定案?因为到目前为止交警部门已不止一次催促我方主动认罪(他们唯一的证据就是等待的这个血迹检查,结果很快会出来),如果血迹检查不符,我看他们连案都结不了了。

再说逃逸:我查了司法解释,大概是逃逸须满足三个条件:1,当事人明知已发生事故,2,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3已有逃逸事实。目前我们只满足第三个条件,也是唯一的客户条件,这样就能下定论了?

总之,仅凭血迹一项可以认定全责且肇事逃逸吗?这还要法律干什么呢?那位朋友给帮忙解释一下啊?多谢啊。。。
4,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最为妥当和利好,有交警队的朋友说目前这个环节大权都在交警队,他们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定乾坤的,建议我们主动认错,好言送上,委托交警队进行与死者家属的调解,尽量使判决书写的对我们有利才是最实际的做法,因为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虽然我们可以选择司法辩护,但是交通事故处理起来大多以酌情为主,况且要拿出有力的证据谈何容易啊,可是我觉得这不是相当于屈打成招吗? 而且扭曲了事实,朋友们给出出主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好?谢谢了。急火攻心了!
衷心谢谢各位帮忙了!!
有律师或者交警队的朋友吗? 给出个主意呀!感激不尽!

首先明确的是出判决书是法院,不是交警。
死者的母亲和姨妈与死者有利害关系,他们的证言效力要低于无利害关系人的。
如果你父正常行驶应该无责任,即使有违章的地方,死者从后部撞上你车你车的责任也是次要的。
记住:如果你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再者,交警的责任划分在法院只是一种证据,是否采信由法院定。
如你所述,你父责任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