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事宜,请求高手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5:37:15
劳动仲裁申请事宜,请求高手指点!

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一家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在2008年12月31日公司要求我2009年1月1日离职!并给我开具了离职信!
离职证明内容:由于公司没有合适我的岗位,公司主动要我离职,并写了我在公司工作的段:从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并盖有公章
主要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请有相关经验的朋友给点指点!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时我写哪几项事宜?
1.申请双倍工资,2008年2月-2009年12月的双倍工资;(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写清楚了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2.给我上社会保险,2007年10月-2008年12月保险;(离职证明可以证明我在公司工作,是公司的员工)
3.加班费,经常加班;(这个不好证明,暂时没证据,但是我们上班打卡,只能公司提供)
4.一个月的待通知金;(没有提前30天让我离职)
5.要我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写着:公司没有我的岗位,主动要我离职)
6.年假,干满1年了,应该有5天吧;(2007年10月8日-2008年10月8日整满一年)
7.误工费;(申请仲裁耽误我的时间以及劳动局时的车费)
上班这些事项可以吗?我还遗漏那些事宜? 如何详细的描述相关事宜?请高手指点!谢谢!!

公司企业裁员赔偿补偿方案:

  一、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规模以上裁剪人员的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法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 企业个别裁员的劳动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