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被工厂扣450元合理吗? <回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4:01:03
我是一个电子厂的员工,有事回家厂里不准,说要走就扣450元,但我一个月才1000元不到,这是我半个月的薪水啊,他们不会体谅人,我的工资是我用劳动换来的,为什么说扣就扣了,我想问问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的第五章第五十条中这样说: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但是如果你们签定了就业合同,而你辞职没有到合同日期;对方也有这个权利扣你点钱。
如果你们没有签定合同,而厂方这样扣是不合劳动法的规定的。因为这不是留员工的好办法;或许你应该讲讲你真的有急事情。

要扣的有理有具,你的合同上是怎么写的?

一般来说离职要提前半个月提出,否则的话你就违反了劳动法,扣你钱也是合理的。不过试用期的除外,也就是六个月未满的!

如果员工在辞职前,已经提前一个月报告的,工厂没有权力扣留员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