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别墅物业管理费有无政府指导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07:56
现在我亲戚因为觉得这别墅管理费高(房屋2元/平方米,空地<草地>0.5元/平方米),以及发展商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拒交管理费,(现在也没有装修、没有入住、且这别墅区入住率不到10%,没有业主委员会),现在物业公司已经通过法院传票过来要打官司。

请问,打官司能胜诉嘛?

1)别墅管理费属于优质优价范畴。业主委员会没成立前及成立后没有选定物业公司前这段时期,叫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展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时候参照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档次而定,只需要报当地房管物价科备案即可,广大业主必须履行。即楼主你现在“没权”针对他们的价格,但你可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针对他们的服务。但针对和付费是两回事,像楼主你是老板,你请了一个保姆,你认为她工作不好,你可以针对他的服务质量,用“合法的”手段将她“炒”掉,但不代表你不用付这个保姆工资,你不付工资说白了是违法的。如果楼主你要谈价格这个问题,在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业主大会讨论物业管理的档次,成本当然是和服务挂钩的,这点不用说,再以你们的价格邀标,要选聘物业公司时,面积和投票份额“双过半”就可以重新选择物业公司(自然价格也会包括在《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里,这时,才可以正式脱离“前期物业管理这个阶段。
2)发展商遗留下来的问题与物业管理工作没有一点儿关系,楼主不要混在一起看,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物业管理就没人敢做,那个楼盘没有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但房子的开发和报建、建筑、销售环境根本不是目前这班“物业服务人员”做的,要他们跟进遗留,他们凭什么和发展商和建筑公司叫板?而且这根本不是“物业管理常规服务的范围!”,就算物业方他们协助跟进,说白了只是他们物业公司的一种增值服务而已,是帮业主分扰的行为,但绝对不是义务!不是他们物业服务范围不一定必须做的!只是楼主你不愿意正面理解,那怕物业和发展商是同一集团,都是不同的法人关系。且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服务又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合同。

综合:楼主你不交物业管理费,你的官司一定输的。你的理由1和2根本站不住脚。

建议:补交物业管理费,无谓小事化大。别人提供了劳务,你是一定有义务付款的,这是你的要承担的责任,这和你帮别人打工,别人不付你工资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