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处了一个对象是我在20岁的时候认识的,后我因为一些事情。我提出来分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46:33
现在我是22岁。我家人碰到她的父母了。说要在一起在处。这个事情。我现在也没有对象。请大家告诉我。我和她在处还有意思吗?
本人不知道什么是感情!这是我处的第一个对象。长这么大也就处过一个对象很失败!如果要是有感情的话,我还能提出来分吗?就是因为找不到对象的!所以才会在一起的。我的父母与她的父母以前认识。

看你自己还喜不喜欢她了
如果感觉还喜欢~~
还会惦记着她
那就和好喽!

你们两个再沟通下看怎么样

就看你俩还有没有感情呀,如果有就继续,如果没有,就散了吧

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