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寻衅滋事还是拦路抢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06:47
我于2008年2月10日,自驾车回家途中,遭一伙十多人用五辆摩托车挡路,我无法通过,一个人走过来踹车,并索要三四千元,我拒绝,称没那么多钱,对方要我下车谈谈,说500元也行,我刚走下车来不及开口说话,他就一脚踢中我的裆部,随即一阵脚踢,手上价值2500元的黄金手链被抢,我于8天前买的总价值28万元的"福特"牌小轿车被砸,修车花费10342元.我逃进一户人家后报警,后被警方所救,但所有人均已逃走.2009年4月28,29日,为首的两位亲兄弟相继投案,被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移送看守所,我不懂,这难道不是拦路抢劫吗?
不可能是报复,因为对方是我隔壁村的,我长年在外,他们并不认识我.我毕业后在外地工作,长年不回家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如果你所陈述的没有遗漏并且属实的话 应该以抢劫罪起诉 具体的你还是应该咨询一下律师 寻求帮助 毕竟两个罪行的量刑相差甚远。

很可能是有人想报复你雇佣的他们。
你可以以拦路抢劫的罪名上告。
毕竟派出所不会很公正,他们应该有背景。

从楼主的描述看,怀疑楼主遭人报复,有幕后黑手!

可能幕后黑手有背景,派出所才搞了个“寻衅滋事罪”,应该不止这么轻,具体的楼主可以咨询一下法律专家!

抢劫罪是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场使用了暴力,符合抢劫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 你直接报警